
自媒體“苦日子”來了。
從9月1日起,由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的《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開始施行。把廣告主的范圍擴大到自然人,將網絡紅人、大V在內的自媒體也納入管理是《暫行辦法》的一個新亮點。
《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凡是互聯網上(包括微信、微博)發布的廣告,都要標注“廣告”二字。這意味著自媒體領域的廣告投放監管力度進一步加大,而且網紅、大V在朋友圈里發布違法廣告也將承擔相應的違法責任。
在微信公眾號上,經常看到不少講述某些人的成功經歷、分享生活快樂感受的文章,前段、中間經常很吸引人,然而到文末突然筆鋒一轉,成了某個品牌的推銷內容。這類文章屢見不鮮。在某公眾微信號上,《這位83歲老男人,竟成為眾多女性的偶像?原來……》這樣一篇文章點擊率超過50萬,影響力遠超過一份地級市報紙。文章以老人、老人孫子的口吻講述家族個個“生龍活虎”,并世代積德免費行醫,贏得美譽,然而文尾卻巧妙推廣其配方,故事與廣告的無縫對接十分巧妙,令人拍案叫絕。
不過,如今這樣絕妙的好文恐怕好日子不再了,也要標注“廣告”字樣了。如果不標注,那就是違反了《暫行辦法》,后果很“嚴重”!如果所有軟文標題前必須加掛“廣告”二字,咪蒙、顧爺、深夜發媸等軟文大師,是不是要排隊哭暈在廁所了?
這次《暫行辦法》的新規對互聯網廣告方方面面的規則進一步明確,比如電商平臺各種推廣屬于廣告、社交網絡需要標注廣告信息、搜索引擎推廣服務屬廣告、彈窗標志要確保一鍵關閉,等等。
不僅是“潤物細無聲”的軟文受沖擊,“標題黨”們所受的沖擊將更大。對于傳統門戶網站、新興的自媒體和社交網絡來說,原來所擅長的標題黨們將可能遭遇“滅頂之災”,不管標題取得多么博眼球,但在必須標示“廣告”的情況下,這標題還能博到閱讀量嗎?
我們知道,區別于傳統廣告,很多互聯網、自媒體廣告最大的優勢是可以把各種推銷廣告使用互聯網電子化的技術手段包裝成不那么像廣告,通過各種隱性的手法實現推銷的目的。然而如今一旦互聯網擅長的隱性廣告形式被迫顯性化,該手法的推銷效果自然也就大大降低,從而讓流量的價值急速貶值,互聯網公司的估值和想象空間急速萎縮。
由此可見,在《暫行辦法》實施后,流量變現為廣告的轉化率或大為降低,PC互聯時代受到熱捧的流量暴利將會回歸其合理價值。依靠互聯網技術,以平臺集聚流量進行再分配的贏利模式也會隨著規范化執法逐漸沒落。
同樣,對于廣大微商群體來說,這也是一個重大的挑戰。以后大家就不能那么隨意在朋友圈刷廣告刷產品了!微商行業急需整頓,一方面數以千萬計的微商每天暴力刷屏,讓更多用戶開始關閉朋友圈,甚至不再用微信。如果不加限制,可能危及微信本身,為求自保,微信這次也要動真格。最近,多個微信運營者爆料,微信疑似開始嚴抓垃圾廣告,涉及減肥、鼻炎等“黑五類”廣告(藥品、醫療器械、豐胸產品、減肥產品和增高產品因其內容夸張,表現手法惡俗,被廣大觀眾譏諷為“黑五類”廣告)。涉及該類廣告的推文一發出來就被微信自動刪除,但除了刪文,官方尚未對賬號進行相關處罰。
因此《暫行辦法》實施后,對自媒體行業、微商、互聯網等各行業都會產生重大影響。